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薛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127********08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225民初3560号 |
案号 |
(2020)皖1225执41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薛辉借原告张彦山款本息合计269660元,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息200000元,其余借款本息69660元原告自愿放弃。被告薛辉于2020年10月1日前偿还原告20000元,2020年12月1日前偿还30000元,2021年5月1日前偿还50000元,2021年12月1日前偿还100000元。如被告一笔还款违约,视为全部违约,原告有权就借款200000元申请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890元(原告预交),由原告张彦山承担。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1-06 |
发布时间 |
2020-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