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管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505********00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521刑初177号
案号
(2020)皖0521执恢2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当涂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413一、被告人李方方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0月11日起至2038年10月10日。)二、被告人李曼曼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16日起至2036年11月15日。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马路路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414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25日起至2036年11月24日。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四、被告人林钗钗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七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六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25日起至2035年11月24日。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五、被告人李飞龙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15三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25日起至2034年2月24日。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六、被告人李奎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0月11日起至2030年5月10日。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七、被告人吴响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0月12日起至2030年1月11日。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八、被告人管涛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416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15日起至2027年7月14日。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九、被告人苏顺清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2月8日起至2026年8月7日。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十、被告人方尉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14日起至2025年1月13日。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417十一、被告人闻小虎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2月11日起至2024年8月10日。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十二、被告人梁诚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十三、被告人孙宗贵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2月1日起至2023年7月41831日。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十四、被告人黄伟才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2月1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十五、被告人田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2月1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十六、随案移送的物证及作案工具空白文档、借款资料、设备抵押合同、借款合同、车贷合同、甩棍一个、催泪喷射器七个、gps八个、pos机十个、笔记本电脑二台、魔术道具假币9沓、公章二枚、钥匙二把、u盘3个、手机一个等(详见随案移送赃证款物品清单),予以没收;419十七、对公安机关扣押的作案工具登记在李方方名下车牌号为皖em5217的奔驰牌轿车、车牌号为皖ec1997的比亚迪汽车各一辆、李曼曼名下车牌号为皖eh9069的福特轿车一辆,予以没收;十八、对公安机关扣押的现金40600元、冻结的银行存款87601.97元、黄伟才退出的赃款5000元,吴响在本院退出的赃款20000元,均发还被害人;责令被告人李方方继续退赔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部分被害人经济损失823995.81元;责令被告人李曼曼、马路路、林钗钗、李飞龙、吴响、管涛、李奎、苏顺清、方尉、闻小虎、梁诚、孙宗贵、黄伟才、田健在其该部分犯罪数额内共同承担退赔责任;十九、责令被告人李曼曼退赔恶势力犯罪集团部分被害人经济损失298747元;责令被告人方尉在其参与的该部分犯罪数额内共同承担退赔责任;二十、依法追缴用于犯罪的借款本金1798634元,赔偿被害人损失后的剩余部分,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当涂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0-15
发布时间
2020-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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