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82********014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282民初548号
案号
(2020)皖1282执26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界首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界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000000元、利息233086.89元(上述利息计算至2020年1月9日,此后的利息仍按合同约定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二、原告安徽界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徐红所抵押的位于文昌路中南商贸城d2-120.121商铺等11处(产权证书号:皖(2017)界首市不动产权第0003008号、4皖(2017)界首市不动产权第0003012号等11个)房地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432元,由被告徐红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界首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1-05
发布时间
2020-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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