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姜永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25********04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225民初1701号 |
案号 |
(2020)皖1225执41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姜永花于2020年11月1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冯晓川借款23000元。2二、如果被告姜永花未按期履行,被告姜永花应支付利息,利息以23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20年4月17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10元,由原告冯晓川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1-10 |
发布时间 |
2020-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