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余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26********01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226民初2016号
案号
(2020)皖1226执25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颍上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余军欠原告安徽颍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600000元及其利息、罚息,定于2020年8月30日前一次性结清(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标准,以安徽颍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3有限公司信贷系统计算的金额为准);二、原告安徽颍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潘静、张玉玲、潘光辉名下抵押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房地产他证颍房局监字第99025182号,房地产权证号:99010553、99010554。);三、如被告余军、潘静、张玉玲、潘光辉未按时履行上述还款计划,原告安徽颍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全部贷款本金及利息、罚息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9268元,减半收取14634元,由被告余军、潘静、张玉玲、潘光辉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经本院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1-11
发布时间
2020-12-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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