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建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2926********307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825民初2139号
案号
(2020)皖0825执14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柯文新要求被告冯建森支付所欠的劳务工程款人民币250000元、利息34000元,合计人民币284000元(从2019年12月19日暂计算至2020年7月10日,此后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要求被告冯建森承担原告柯文新因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人民币12500元、差旅费人民币2500元,共计人民币15000元。被告冯建森提出于2020年9月27日前支付原告柯文新50000元,于2020年12月27日前支付60000元,于2021年2月27日前支付80000元,于2021年8月27日前支付60000元。原告柯文新同意并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如被告冯建森未按上述第一条约定的期限支付任一期款3项,则原告柯文新有权要求被告冯建森按全案300000元计算,并要求其立即支付,同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告冯建森同意。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786元,减半收取2893元,由被告冯建森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起生效。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湖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1-06
发布时间
2020-12-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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