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武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426********14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426民初1492号 |
案号 |
(2020)湘0426执9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祁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原告江菊香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害遭受的损失合计276944.98元,由被告刘中意赔偿55389元、被告陈武军赔偿124625.24元、被告周战阳赔偿41541.74元、原告江菊香自负55389元;被告刘中意、周战阳、陈武军对各自的赔偿款互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驳回原告江菊香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核减被告陈武军垫付的6500元及被告周战阳垫付的3000元,被告陈武军尚需向原告江菊香支付118125.24元,被告周战阳尚需向原告江菊香支付38541.74元。上述判决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限被告刘中意、陈武军、周战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履行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1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6070元,由原告江菊香负担1214元,由被告刘中意负担1214元,由被告陈武军负担2722元,由被告周战阳负担92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祁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时间 |
2020-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