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陆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426********13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426刑初198号 |
案号 |
(2020)湘0426执10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祁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周陆云犯组织、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扣除其先行羁押的四十日外,其刑期自2019年11月20日起至2035年10月10日止,罚金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陈旭升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已先行羁押三日折抵刑期三日。罚金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刘峰犯组织、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月9日起至2030年1月8日止,罚金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四、被告人周志灵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月9日起至2022年7月8日止,罚金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五、被告人周陆云、陈旭升共同非法所得二十万元、被告人刘峰非法所得三万元、被告人周志灵非法所得四千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祁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16 |
发布时间 |
2020-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