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陆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426********139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426刑初198号
案号
(2020)湘0426执10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祁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周陆云犯组织、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扣除其先行羁押的四十日外,其刑期自2019年11月20日起至2035年10月10日止,罚金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陈旭升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已先行羁押三日折抵刑期三日。罚金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刘峰犯组织、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月9日起至2030年1月8日止,罚金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四、被告人周志灵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月9日起至2022年7月8日止,罚金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五、被告人周陆云、陈旭升共同非法所得二十万元、被告人刘峰非法所得三万元、被告人周志灵非法所得四千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祁东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11-16
发布时间
2020-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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