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811********53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123民初2032号
案号
(2020)皖0123执恢2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肥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进、王丽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路支行偿还借款本金345868.68元及逾期利、罚息(截至2019年3月4日利、罚息共计12425元;2019年3月4日以后的利罚息,以345868.6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175%加收30%,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原告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路支行对被告安庆平安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抵押车辆(皖ha0768,车辆登记证书号码为340014438503)的变卖、拍卖所得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安庆平安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337元,减半收取1668.5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1-09
发布时间
2020-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