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苗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328********50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182刑初32号 |
案号 |
(2020)皖1182执26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明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苗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苗强的刑期自2018年11月23日起至2020年5月2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苗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赔被害人丁新河经济损失11324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4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明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2-15 |
发布时间 |
2020-1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