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程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23********52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522民初3574号 |
案号 |
(2020)皖1522执29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霍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靳勤与被告程龙自愿离婚;二、婚生女程甜甜由原告靳勤抚养,婚生子程思浩由被告程龙抚养,双方自行承担各自所抚养子女的抚养费;三、原夫妻共同所有的车辆一辆、挖掘机一台归被告程龙所有,被告程龙于2019年7月3日前支付给原告靳勤折价款100000元;四、原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合肥市滨湖区观湖苑4幢404室的房产由双方在2019年7月3日前共同出售,所得价款双方平均分配,如逾期则双方均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评估、拍卖、变卖)上述房产;五、案件受理费2000元减半收取1000元,由被告程龙负担;六、双方其他无纠缠。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霍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1-10 |
发布时间 |
2020-1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