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查健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921********16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1721民初1049号 |
案号 |
(2020)皖1721执10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査健军欠原告潘国云借款本金20800元,被告査健军于2019年1月30日前给付原告潘国云人民币6800元,于2019年10月30日前给付原告人民币7000元,余款人民币7000元于2020年1月30日前付清;二、如期间被告査健军有任何一期未按时给付则视为尚未给付的部分款项已全部逾期,届时原告潘国云有权对尚未给付的本息(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320元,减半收取160元,由被告査健军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内容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1-02 |
发布时间 |
2020-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