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窦红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322********04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322民初4340号
案号
(2020)皖1322执23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萧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刚、窦红岩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乔敏借款人民币本金8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11月7日起计算,利率按借款协议约定的月利率1.8%计算,直至该笔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邵中原对上述借款人民币本金80000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陈刚已偿还的25000元利息在偿还借款时予以4扣除;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为900元,由被告陈刚、窦红岩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萧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2-14
发布时间
2020-1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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