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窦红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322********04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322民初4340号 |
案号 |
(2020)皖1322执23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刚、窦红岩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乔敏借款人民币本金8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11月7日起计算,利率按借款协议约定的月利率1.8%计算,直至该笔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邵中原对上述借款人民币本金80000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陈刚已偿还的25000元利息在偿还借款时予以4扣除;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为900元,由被告陈刚、窦红岩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2-14 |
发布时间 |
2020-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