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贾董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825********28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825民初3162号
案号
(2020)皖0825执12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贾董恩提出离婚,被告戴凤华表示同意;二、原、被告婚后添置的一张双人床、一组木柜、一张梳妆台、一张圆桌、六把木椅归被告戴凤华所有,其余财产归原告贾董恩所有;三、原告贾董恩支付被告戴凤华经济帮助60000元(调解书签收时给付20000元,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20000元,2020年7月30日前支付余款20000元)。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贾董恩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以上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湖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9-21
发布时间
2020-1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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