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贾董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25********28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825民初3162号 |
案号 |
(2020)皖0825执12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贾董恩提出离婚,被告戴凤华表示同意;二、原、被告婚后添置的一张双人床、一组木柜、一张梳妆台、一张圆桌、六把木椅归被告戴凤华所有,其余财产归原告贾董恩所有;三、原告贾董恩支付被告戴凤华经济帮助60000元(调解书签收时给付20000元,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20000元,2020年7月30日前支付余款20000元)。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贾董恩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以上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9-21 |
发布时间 |
2020-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