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常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304********00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503民初852号 |
案号 |
(2020)皖0503执27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常亮、朱文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5刘亮支付代偿款257917.66元及利息损失(以257917.6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自2019年10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上述第一项中原告刘亮向被告常亮、朱文娟不能追偿的部分,由被告马鞍山志辰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承担50%的偿付责任;三、驳回原告刘亮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04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常亮、朱文娟、马鞍山志辰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2-15 |
发布时间 |
2020-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