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泰兴市豪飞机械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747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1283民初2000号
案号
(2018)苏1283执4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泰兴市豪飞机械配件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泰兴市神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货款20000元;二、驳回原告泰兴市神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要求被告张涛承担偿还义务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诉讼保全费22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820元,由被告豪飞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豪飞公司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加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8-01-22
发布时间
2018-03-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小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830747316826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泰兴市东风路西、大生路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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