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邢台长征车桥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434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523民初1083号
案号
(2018)冀0523执2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内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陈志勇、任丽霞偿还原告内丘县好易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 994 183元及其利息(期限自2017年8月2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借款2 994 183元利息包括逾期利息和复利,借款2 994 183元逾期利率和复利利率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借款1 000 000元逾期利率按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邢台长征车桥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被告河北志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对借款本金2 994 183元及其利息(包括逾期利息、复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河北鑫隆铸造有限公司对借款本金1 000 000元及其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 753元,诉讼保全费5 000元,共计43 753元由被告陈志勇、任丽霞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内丘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8-05-16
发布时间
2018-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世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523743411134K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内邱县大孟镇大孟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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