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石家庄市振淞布业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13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431民初199号 |
案号 |
(2020)冀0431执2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鸡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石家庄市振淞布业有限责任公司、孙怀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伏章、景树松棉纱款人民币353415元,并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王伏章、景树松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351415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5日始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石家庄市振淞布业有限责任公司、孙怀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伏章、景树松支付财产保全费2870元;三、驳回原告王伏章、景树松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138.58元,减半收取4069.29元,由被告石家庄市振淞布业有限责任公司、孙怀义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鸡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时间 |
2020-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孙怀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85771341882X |
登记机关 |
鹿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石家庄市鹿泉区大河镇南落凌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