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石家庄市振淞布业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7134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431民初199号
案号
(2020)冀0431执2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鸡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石家庄市振淞布业有限责任公司、孙怀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伏章、景树松棉纱款人民币353415元,并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王伏章、景树松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351415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5日始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石家庄市振淞布业有限责任公司、孙怀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伏章、景树松支付财产保全费2870元;三、驳回原告王伏章、景树松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138.58元,减半收取4069.29元,由被告石家庄市振淞布业有限责任公司、孙怀义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鸡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7-16
发布时间
2020-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孙怀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85771341882X
登记机关
鹿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石家庄市鹿泉区大河镇南落凌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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