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毛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283********08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523民初1245号
案号
(2020)皖0523执16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毛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徐秀文借款80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2019年7月1日起4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徐秀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被告毛强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和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2-02
发布时间
2020-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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