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毛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283********08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523民初1245号 |
案号 |
(2020)皖0523执16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毛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徐秀文借款80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2019年7月1日起4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徐秀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被告毛强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2-02 |
发布时间 |
2020-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