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管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301********04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182民初2238号
案号
(2020)皖1182执24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明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管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季万平劳务报酬33,6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0元,减半收取320元,由被告管兵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3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明光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0-20
发布时间
2020-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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