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袁建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4********17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524民初733号 |
案号 |
(2020)湘0524执19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隆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1、被告袁建华、袁小辉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回县支行偿还借款本金126 718.68元,至2020年3月2日止的利息15 018.94元,本息合计141 737.62元;2020年3月2日以后的利息按年利率15.6%计付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息随本清;2、被告谭显龙、李财辉对以上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谭显龙、李财辉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3、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回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 567.5元,由被告袁建华、袁小辉、谭显龙、李财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隆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09 |
发布时间 |
2020-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