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文焱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423********05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423民初108号 |
案号 |
(2020)湘0423执4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衡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1、被告文焱华赔偿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山支公司63 000元;2、被告杨斌赔偿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山支公司42 000元; 以上款项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至本院执行案款专户(户名:衡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账号:82011200000003228;开户行:湖南衡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大额支付行行号:402554360111);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00元,由被告文焱华负担1440元,杨斌负担96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衡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06 |
发布时间 |
2020-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