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322********14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湘0382刑初74号
案号
(2020)湘0304执恢1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韶山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冬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7月8日起至2017年4月5日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已折抵刑期32天);二、责令被告人李冬退赔湘潭城郊置业有限公司436.2万元,退赔郭汉林698万元,退赔湖南昭山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25.923万元,退赔湘潭希唯企业发展公司、湖南希唯实验学校233.205万元(已退的5万元予以冲抵),追缴被告人李冬非法所得28.218784万元,上缴国库。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1-17
发布时间
2020-12-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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