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范小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529********506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823民初1533号 |
案号 |
(2020)皖1823执8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泾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查封被申请人章建伟、舒金英、黄晓苟、舒守贵、陈腊梅、章建家、范小红价值540000元的财产或冻结被申请人章建伟、舒金英、黄晓苟、舒守贵、陈腊梅、章建家、范小红银行存款540000元。冻结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期限为三年。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泾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1-09 |
发布时间 |
2020-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