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222********63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222民初2793号
案号
(2019)皖0222执3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孙亮、繁昌县欧力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归还原告芜湖国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0元,并支付自2018年10月9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还款利息,最高利率标准以年利率6%为限,均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25元(原告已预交)、保全费3270元均由被告孙亮、繁昌县欧力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繁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03-05
发布时间
2019-06-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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