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222********63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222民初2084号 |
案号 |
(2018)皖0222执9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繁昌县欧力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归还原告安徽繁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58000元及利息8446.94元(含罚息、复利,自2017年9月20日起至2018年6月14日止)和后续利息(自2018年6月15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二、被告孙亮、陈芳、孙刚、李梦情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孙亮、陈芳、孙刚、李梦情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繁昌县欧力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行使追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1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繁昌县欧力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繁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8-09-19 |
发布时间 |
2018-12-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