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夏宗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19********6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311民初782号
案号
(2020)苏1311执33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3一、被告夏宗君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徐明成4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12月24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被告已偿还的5000元从上述利息中予以扣除);二、被告夏朝威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88元,由被告夏宗君、夏朝威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1-02
发布时间
2021-01-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