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蔡明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903********30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903民初3497号
案号
(2020)湘0903执21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裁定如下:一、冻结被申请人湖南金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卢正凡、蔡明祥、曹戒躁银行存款37.9万元或者查封、冻结等额价值的其它财产;二、冻结经营者罗树中所有的湘h00898梅赛德斯—奔驰牌小汽车所有权。未经本院允许,不得变卖、转让、过户该车辆所有权。财产保全费2415元,由申请人湘中竹木销售中心预交,由败诉方负担。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10-16
发布时间
2021-01-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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