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蔡明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903********30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903民初3497号 |
案号 |
(2020)湘0903执21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裁定如下:一、冻结被申请人湖南金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卢正凡、蔡明祥、曹戒躁银行存款37.9万元或者查封、冻结等额价值的其它财产;二、冻结经营者罗树中所有的湘h00898梅赛德斯—奔驰牌小汽车所有权。未经本院允许,不得变卖、转让、过户该车辆所有权。财产保全费2415元,由申请人湘中竹木销售中心预交,由败诉方负担。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16 |
发布时间 |
2021-01-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