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902********45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902民初2276号 |
案号 |
(2022)湘0902执2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李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冷凤仙货款13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2.5元,由被告李浩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2-02-11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