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海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926********05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云2901刑初226号
案号
(2019)云2901执12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吴海涛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8月14日起至2026年8月13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缴纳。)二、被告人吴琼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原犯故意伤害罪,剩余刑期4个月25天。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0月2日起至2025年4月1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缴纳。)三、被告人吴作林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原犯故意伤害罪,剩余刑期15天。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8月14日起至2023年8月13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缴纳。)四、被告人张再昌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8月14日起至2023年8月13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缴纳。)五、被告人刘鸿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0月2日起至2021年10月1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缴纳。)六、被告人庄继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8月20日起至2021年8月19日止。)七、被告人颜克宣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8月23日起至2021年2月22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缴纳。)八、被告人谢贤军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8月22日起至2021年2月21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缴纳。)九、被告人陈启华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8月14日起至2020年8月13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缴纳。)十、被告人杨志宝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8月21日起至2020年8月20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缴纳。)十一、被告人宋秀梅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8月16日起至2020年8月15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缴纳。)十二、被告人吴作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0月2日起至2020年10月1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缴纳。)十三、被告人吴海波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8月14日起至2020年6月13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缴纳。)十四、被告人何国山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8月14日起至2020年4月13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缴纳。)十五、被告人段怀城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8月26日起至2020年2月25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缴纳。)十六、被告人鲁国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8月14日起至2020年2月13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缴纳。)十七、被告人陈勇瑞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8月17日起至2019年12月16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缴纳。)十八、被告人刘志江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8月18日起至2019年8月17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缴纳。)十九、被告人税贞勇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8月14日起至2019年8月13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缴纳。)二十、被告人自绍彪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8月14日起至2019年8月13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缴纳。)二十一、被告人者海波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8月14日起至2019年8月13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缴纳。)二十二、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予以没收;违法所得继续追缴。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理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19-06-18
发布时间
2019-11-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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