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623********005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225民初1320号
案号
(2020)皖0225执22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为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双方结算至2020年3月31日,本息共计199660元(其中本金190688元,被告已给付的20000元已扣减),自2020年4月1日起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继续计算利息至本息付清为止;二、被告林善军同意于2020年5月28日前给付原告20000元,自2020年6月起每月28日前给付原告5000元,其中于2021年3月28日前、2022年3月28日前各给付原告20000元,余款本息于2022年5月28日前一次付清;三、被告林峰对被告林善军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3四、双方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146元,由被告林善军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捺印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为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1-01
发布时间
2020-1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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