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海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825********13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825民初1019号
案号
(2020)皖0825执13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汪洁要求被告曹海中偿还借款本金15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10月1日至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被告曹海中同意分期偿还借款本息,利随本清,并提出于2020年8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于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于2021年9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于2021年12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原告汪洁同意。二、如被告曹海中未按上述条款约定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有权就全部剩余借款本息立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8300元,减半收取9150元,由被告曹海中负担(原告先行垫付,被告在履行时一并支付给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湖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0-14
发布时间
2020-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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