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尚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1123********00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1123民初657号
案号
(2020)湘1123执5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双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调解如下:一、被告胡尚华自愿偿还原告胡尚好借款本金100 000元。此款,被告胡尚华分别于2020年9月30日前偿还借款10 000元、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借款30 000元、2021年6月30日前偿还借款30 000元、2021年12月30日前偿还借款30 000元;原告胡尚好放弃诉请的其他款项;二、若被告胡尚华未按前述第一项确定的任一还款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应于违约之日一次性偿还原告胡尚好借款本金100 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并按月息2分计算,从2018年2月1日起算至本金还清为止);三、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计1350元,原告胡尚好自愿负担350元,被告胡尚华自愿负担1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双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10-09
发布时间
2020-11-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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