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尚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1123********00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123民初657号 |
案号 |
(2020)湘1123执5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双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调解如下:一、被告胡尚华自愿偿还原告胡尚好借款本金100 000元。此款,被告胡尚华分别于2020年9月30日前偿还借款10 000元、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借款30 000元、2021年6月30日前偿还借款30 000元、2021年12月30日前偿还借款30 000元;原告胡尚好放弃诉请的其他款项;二、若被告胡尚华未按前述第一项确定的任一还款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应于违约之日一次性偿还原告胡尚好借款本金100 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并按月息2分计算,从2018年2月1日起算至本金还清为止);三、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计1350元,原告胡尚好自愿负担350元,被告胡尚华自愿负担1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双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时间 |
2020-1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