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龙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322********13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921刑初251号 |
案号 |
(2020)湘0921执5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龙波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与前判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龙波的刑期自2017年10月29日起至2021年4月28日止。判处的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二、被告人陈杰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陈杰的刑期自2018年4月24日起至2020年3月23日止。判处的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三、被告人蒋理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蒋理的刑期自2018年11月28日起至2020年9月23日止。判处的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四、责令被告人龙波、陈杰、蒋理退赔被害人李力经济损失三万八千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时间 |
2020-09-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