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国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123********0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0122民初5510号 |
案号 |
(2018)皖0122执20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叶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张宏借款15万元并自2016年8月24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至款付清时止;二、被告李国威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可向债务人叶飞进行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8-07-03 |
发布时间 |
2018-08-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