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国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123********0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0122民初5510号
案号
(2018)皖0122执20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叶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张宏借款15万元并自2016年8月24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至款付清时止;二、被告李国威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可向债务人叶飞进行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8-07-03
发布时间
2018-08-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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