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泰兴市黄能水泥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39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1283民初5699号 |
案号 |
(2018)苏1283执2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永信化学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桥支行贷款本金9000000元及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被告江苏永信化学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30日前给付原告本息600000元;于2017年12月28日前给付原告本息600000元;于2018年3月30日前给付原告本息600000元;于2018年6月30日前给付原告本息2400000元;于2018年9月30日前给付原告本息1500000元;于2018年12月28日前给付原告本息1500000元;于2019年3月30日前给付原告本息1000000元;于2019年6月30日前给付原告本息1500000元;于2019年8月30日前将本息余款一次性给付原告。二、被告中海黄桥热电(泰兴)有限公司、泰兴市黄能水泥制造有限公司、江苏泓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如被告未按上述期限足额履行给付义务,原告有权就剩余未给付款项一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1-12 |
发布时间 |
2018-06-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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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何东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83703998639P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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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泰兴市黄桥镇城黄路4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