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广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2********80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522民初1894号 |
案号 |
(2020)湘0522执5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广宜在2019年12月30日之前归还原告罗锦恒2019年7月1日之前的利息15840元;二、被告刘广宜在2020年12月30日之前归还原告罗锦恒本金55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7月1日起以本金11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至2020年12月30日止共为19800元。三、被告刘广宜在2021年12月30日之前归还原告罗锦恒本金55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1年1月1日起以本金55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至2021年12月30日止共为6600元。本案受理费1408.4元,由被告刘广宜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21 |
发布时间 |
2020-06-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