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广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2********80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522民初1894号
案号
(2020)湘0522执5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邵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广宜在2019年12月30日之前归还原告罗锦恒2019年7月1日之前的利息15840元;二、被告刘广宜在2020年12月30日之前归还原告罗锦恒本金55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7月1日起以本金11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至2020年12月30日止共为19800元。三、被告刘广宜在2021年12月30日之前归还原告罗锦恒本金55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1年1月1日起以本金55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至2021年12月30日止共为6600元。本案受理费1408.4元,由被告刘广宜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邵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5-21
发布时间
2020-06-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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