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志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924********127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1126民初4152号
案号
(2020)湘1126执3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由被告潘志明定于2020年1月24日前偿还原告陈运成借款本金200,000元;二、由被告潘志明定于从2021年2月11日前偿还原告陈运成借款本金620,000元及借款本金820,000元的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分别以借款本金300,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6月4日起计算至借款偿还完毕之日止;以借款本金200,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6月27日起计算至2020年1月23日止;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6月27日起计算至借款偿还完毕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50,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10月3日起计算至借款偿还完毕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20,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7月21日起计算至借款偿还完毕之日止;)三、案件受理费12,000元,减半收取计6,000元,由被告潘志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远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4-03
发布时间
2020-05-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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