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潘志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924********12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1126民初4152号 |
案号 |
(2020)湘1126执3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由被告潘志明定于2020年1月24日前偿还原告陈运成借款本金200,000元;二、由被告潘志明定于从2021年2月11日前偿还原告陈运成借款本金620,000元及借款本金820,000元的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分别以借款本金300,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6月4日起计算至借款偿还完毕之日止;以借款本金200,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6月27日起计算至2020年1月23日止;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6月27日起计算至借款偿还完毕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50,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10月3日起计算至借款偿还完毕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20,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7月21日起计算至借款偿还完毕之日止;)三、案件受理费12,000元,减半收取计6,000元,由被告潘志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03 |
发布时间 |
2020-05-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