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卫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130********70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623民初32号 |
案号 |
(2021)皖1623执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利辛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张卫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安徽利辛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4683.4元、利息1530.13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2020年1月3日起至本息清结时止,按年利率15.0075%计算);二、王小芳、李雷、范玲、李坤对上述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5案件受理费1956元,保全费1022元,合计2978元,由张卫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利辛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1-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