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建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623********72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803民初497号
案号
(2020)粤0803执16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马楚真、彭建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原告梅章晓借款本金522300元及支付从2015年9月20日起计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156.80元,由被告马楚真、彭建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12-31
发布时间
2021-0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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