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醴陵市金凤花炮制造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80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湘0281民初3214号
案号
(2018)湘0281执6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醴陵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醴陵市金凤花炮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货款41494元给原告杨传发;二、驳回原告黄文君要求被告杨传发支付上述货款的诉讼请求。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38元,减半收取419元,由被告醴陵市金凤花炮制造有限公司负担。如义务人未自觉履行上述义务,权利人有权在本判决书生效后二年内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醴陵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18-05-28
发布时间
2018-06-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杨传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28175802863X3
登记机关
醴陵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醴陵市李畋镇凤形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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