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杨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24********04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323民特146号
案号
(2021)皖1323执1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璧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徐杨欠许明利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16000元,合计66000元,同意于2020年10月20日前偿还15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20000元,于2021年6月20日前偿还31000元。如徐杨未能按约履行协议,许明利可就剩余全部欠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刘英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许明利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许明利与徐杨、刘英于2020年9月11日经灵璧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璧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11
发布时间
2021-01-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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