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易建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81********91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湘法民二初字第00428号 |
案号 |
(2020)湘0381执恢5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乡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易建军支付原告潘大光货款11180元,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易建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乡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2-10 |
发布时间 |
2021-0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