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泰兴市红枫园大酒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23212********7L0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283民初5549号 |
案号 |
(2020)苏1283执42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泰兴市红枫园大酒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陈乐工资15733元、赔偿金15600元;陈前工资22964元、赔偿金24000元;顾煜工资13481元、赔偿金3400元;李锋工资14999元、赔偿金7500元;刘建忠工资13965元、赔偿金3750元;丁健工资9951元、赔偿金2600元。-5-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泰兴市红枫园大酒店负担(此款六原告已垫付,被告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给付六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2-15 |
发布时间 |
2021-01-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彭贵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321283MA1R9U7L0R |
登记机关 |
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泰兴市广陵镇顾周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