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昌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29********32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122刑初308号 |
案号 |
(2021)皖0122执6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张昌龙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未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扣除先期羁押8日,刑期自2019年7月18日起至2019年9月9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1-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