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27********458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623民初3924号 |
案号 |
(2021)皖1623执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利辛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3被告高燕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颍泉区商贸城刘翠敏童装批发部货款239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8元,减半收取199元,由高燕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利辛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1-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