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成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182********42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182民初3563号 |
案号 |
(2021)皖1182执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明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成业欠原告王凤道货款30000元及至2020年10月30日欠款利息900元,合计30900元,由被告王成业于2020年10月30日前向原告王凤道支付5900元,从2020年11月份开始于每月的月底前向原告王凤道支付5000元,直至付完为止;如被告王成业未按期履行,原告王凤道可就剩余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二、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王凤道先行垫付,被告王成业于2020年10月30日前给付原告王凤道。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上述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院开户行:明光农村商业银行城中支行,户名:明光市人民法院,账号:20000425766410300000155)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明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1-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