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兴化市利源农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66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1281民初1095号 |
案号 |
(2018)苏1281执32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兴化市利源农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陈庆祥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2月8日起按年利率12%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陈庆祥对被告朱凤年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50元,由被告兴化市利源农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垫缴,由被告兴化市利源农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在履行上述还款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300元(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泰州分行营业部;户名: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479369913453;行号:104312800123)。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8-15 |
发布时间 |
2019-0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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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朱凤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81586644275W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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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兴化市竹泓镇工业集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