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隆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930********939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1121民初2402号
案号
(2021)湘1121执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由被告邓隆军偿还原告陶小红借款本金6万元及利息,其中自2015年2月17日起至2015年6月19日止按本金4万元计息、2015年6月19日起至2015年8月9日止按本金6.50万元计息、2015年8月9日起至2015年9月1日止按本金8.50万元计息、2015年9月1日起至2017年1月26日止按本金10万元计息、2017年1月26日起至借款清偿时止按本金6万...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祁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时间
2021-0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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