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范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27********56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623民初1845号 |
案号 |
(2021)皖1623执1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利辛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范伟自愿偿还两原告借款本金36480元及利息3020元,合计39500元。于2020年9月30日前付20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付清;二、免除被告杜腾龙对上述借款的担保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范伟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利辛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时间 |
2021-0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